索引号: | 2022-06-07-00000026 | 发布机构: |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
生效日期: | 2022-06-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乡振函〔2022〕25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李文友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修建黑所水头美丽示范村村寨大门的提案》(第95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黑所水头是2021年度全县组织实施的第一批美丽示范村项目,总投资382.9万元,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主要实施大叶茶种植、特色水果、公厕、排污设施、民居外国改造、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制度建设等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您提出的修建黑所水头美丽示范村村寨大门事项不符合《砚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现有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大门目前不在资金支持范围,所以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目前没有资金或项目解决,只有在今后的乡村振兴建设中争取其它资金或项目解决。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地提案,请配合好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已建成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当地群众管理维护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饶 钉31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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