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6-07-00000025 | 发布机构: |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
生效日期: | 2022-06-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乡振函〔2022〕24号 | 所属主题: | 2022年度 |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王飞、杨家佑、王菊、王仕兵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认真落实教师减负政策,停止安排教师承担非教学事务的提案》(第72号),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脱贫摘帽以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教育部门主要承担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等教育有保障的工作,乡村振兴部门不存在额外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饶 钉31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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