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09 | 发布机构: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生效日期: | 2019-06-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度 |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陈明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好护林员巡山护林作用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对我局加强护林员管理,进一步保护我县森林和草原资源具有重要作用。砚山县2019年共选聘护林员1912名。其中生态护林员1221名,公益林护林员335名,天然商品林停伐护林员270名,石漠化工程护林员48名,防火瞭望台护林员16名,防火检查站护林员22名。目前在护林员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对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护林员没有认真履行巡山护林的职责和义务,致使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护林员管理,发挥好护林员巡山护林作用,有效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一是按照“县级确定岗位、乡(镇)聘用考核、村级使用监管”的管理机制,督促各乡(镇)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培训,做到每名护林员每月巡山不低于20天的要求,并认真填写好巡山记录;二是积极指导各乡(镇)制定《护林员管理公约》,在乡级、村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强化护林员相互监督、相互约束,严格按照《护林员管理公约》进行奖惩,促使护林员认真履行巡山护林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生态护林员指标,巩固脱贫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五是结合“扫黑除恶”及省州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职责。
感谢您对砚山县林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及电话:县林业和草原局 黑绍刚 312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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