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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9-30-00000012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砚自然资函〔2022〕第8号 所属主题: 2022年度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09:44:49 浏览次数: 【字体:

谭玉菊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江那镇同心社区办理便民业务用地立项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同心社区便民服务站拟选址的第一个位置为砚山县湿地公园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旁(新村进村路口),该地块在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第二个位置为砚山县信用社新办公用房(清真寺)旁,该地块在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的金融保险用地。

同心社区应选择合适的地块并提供拟用地范围电子版(2000国家大地坐标),拟用地位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填写并联审批表通过选址上报县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同心社区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地审批手续,待获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结束供地后方可使用土地。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劲,0876—312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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