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22-00000045 | 发布机构: |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
生效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乡振复〔2021〕8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90号提案的答复
李天丽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会上提出的《关于修缮芦柴冲村内户外道路的建议》(提案90号),已转交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村内道路硬化是群众最关心关注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我县全面启动实施了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将部分村组道路硬化、排污排水、照明、服务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纳入了“十四五”工作中,采取分年度实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的方式,逐步解决部分村组道路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据了解,芦柴冲村内道路已于2009年通过“一事一议”建设完成,但因当时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工程都是通过群众投工投劳完成,道路建设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加之年久失修,造成现有1200米路面破烂不堪,严重制约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也给当前开展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带来一定影响。通过积极争取,您提到的“户外道路修缮”的建议可纳入砚山县江那镇芦柴冲村委会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中安排,计划2022—2023年度实施。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卢梅 31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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