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站群导航

默认主站

工作机构

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2021-12-22-00000040 发布机构: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生效日期: 2021-1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砚乡振复〔2021〕3号 所属主题: 2021年度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10:50:22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凤娟等6位委员:

现将2021年你们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星村梅子屏村小组入户路道路硬化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我县全面启动实施了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将农村道路硬化、排污排水、照明、服务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纳入了“十四五”工作中,采取分年度实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的方式,逐年争取实施,不断解决各村组道路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关于你们提到的“村内道路硬化”的建议,可纳入砚山县八嘎乡三星村委会精品示范村项目内容,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计划实施年度2023年—2024年,下步将按计划逐年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芶国艳 3120061)

相关内容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