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21-000005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姜沿虎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52号“关于维摩乡碳房社区关于道路建议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碳房社区禾源组、碳兴组、福安组的道路应属于村内道路,不在全县自然村进村道路建设项目,目前没有项目资金支持,由于现在资金紧张,急需解决的进村道路硬化都还处于停工状态,现暂不能解决资金问题,待以后情况好转我局会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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