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21-000005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 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郑家德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的第10号“关于小稼依村委会3-4组道路硬化的建议” ,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段道路已经纳入“一事一议”事项。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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