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20-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83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砚文旅函〔2021〕69号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83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马金明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第183号代表提案《关于解决千庄村委会大卡库村小组活动广场建设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阿猛镇千庄村委会大卡库村小组建设挡墙和广场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了解实地情况,按照省、州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立项仅针对到行政村一级,且大卡库村小组住户及常住人口较少,暂未达到建设立项条件,故我局建议不再进行立项建设。目前,阿猛镇千庄村委会已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及文化活动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并配备有相应器材,完全能够满足村委会所辖村小组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需求。建议阿猛镇千庄村委会加强对现有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及使用力度,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场所的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满足和提升当地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峰,0876-3126371)
抄送:县委组织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