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20-000000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60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砚文旅函〔2021〕68号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60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方永琼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第160号代表提案《关于重建碧云村小组科技活动室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重建碧云村小组科技活动室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了解实地情况,按照省、州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立项仅针对到行政村一级,暂未达到建设立项条件,故我局建议不再进行立项建设。目前干河乡碧云村委会已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文化活动设施并配备有相应器材,能够满足村委会所辖村小组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需求,建议干河乡碧云村委会加强现有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及使用力度,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场所的宣传阵地作用。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峰,0876-3126371)
抄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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