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20-000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74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砚文旅函〔2021〕66号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74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周桂毓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第74号代表提案《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传承,推动文化事业更加繁荣发展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县域文物资源普查、调勘、申报及文物安全等相关工作,稳步推进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工作。目前,全县共有25处文物点,其中古遗址类2项,古墓葬类1项,古建筑类7项,石窟寺及石刻类7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8项,县级以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个,即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一般文物点。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修缮经费县级财政的投入,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点进行修缮。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古建筑调查保护工作机制,将现存的古建筑(古迹)做出标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严格限制对古建筑(古迹)的拆除审批,在动员住户出资修缮的同时争取一定的经费补助进行修缮,将部分古建筑(古迹)修缮后可做为村史和民族文化陈列展馆,形成既保护又合理开发利用的文化古迹保护长效机制。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峰,0876-3126371)
抄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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