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20-000000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51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砚文旅函〔2021〕65号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51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陈雯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第51号代表提案《关于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省、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指导标准,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砚办发〔2017〕20号)、《砚山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砚山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扎实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进一步完善。投资8.9亿元,建成总用地354.5亩的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文山州“三个三十”重大项目),建成民族剧院、综合体育馆、体育运动场及民族文化广场,软硬件设施配套齐全。县城建成区建有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龙湖公园、墨山广场、七都广场、新城广场、砚安公园、竜白湿地公园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二是农村文化硬件设施建设全覆盖。投资1632万元,在全县96个行政村(社区)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服务文化中心工程”,按照“八个一”标准,建成文体活动小广场、文化器材、文化活动室、体育器材、广播器材等设施设备,受益群众10万余人;投入1985万元,完成全县149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其中:新建(重建)92个、修缮57个;投入107万元,完成全县86个行政村、21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完成129个农家书屋建设。达到行政村(社区)和人口密集村组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的目标。
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方面,上级每年下达我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中央、省级配套(补助)资金为95万元,专项用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基于近几年我县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资金拨付存在一定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一是进一步健全投入保障政策。切实提高对县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资金、政策保障力度,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二是有效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制度。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制定县乡两级公益性文化单位编制标准,逐步提升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待遇,稳定文化人才队伍。三是完善基层优秀人才发现培养机制,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鼓励到基层从事宣传文化事业。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其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砚山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支持和付出,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峰,0876-3126371)
抄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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