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6-000005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会议第208号提案的复函
砚民函〔2021〕73号
徐尚院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伍家寨村委会各村至公墓道路修建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内容为:是将伍家寨8个自然村10个村小组至公墓的路面完成硬化。
根据《砚山县县、乡、村三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砚政办发〔2018〕108号)文件要求:
一、建设规模及标准: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按50年的需求进行规划,首期规划建设占地不得超过3亩,满足2—3年使用需求(村级公墓数量和规模根据村民意愿可作适当调整);
二、 建设模式、实施主体及资金筹措方式:
(一)建设模式:采取村建、村管、村用的模式,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组织建设。
(二)实施主体:各村委会(社区)。
(三)资金筹措方式:以村集体自筹为主,按照村规民约,动员村民投工投劳、筹集资金建设,并通过争取社会各界捐助筹集资金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全县各村(社)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筹资筹劳建设,鉴于将伍家寨8个自然村10个村小组至公墓的路面完成硬化的问题,建议采取各相关挂钩单位帮一点,村集体出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筹措伍家寨8个自然村10个村小组至公墓的路面完成硬化。针对伍家寨各村小组至公墓道路硬化建设资金的困难,我局将会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给予优先考虑。
非常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殡葬工作。
砚山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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