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6-000005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砚民函〔2021〕47号
刘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稼依社区增设村小组300户以上小组干部人员配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所以必须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通过后,上报稼依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稼依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稼依人民政府备案。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砚山县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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