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6-000005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 大会第六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砚民函〔2021〕26号
杨建洪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缮落太邑村公墓道路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内容为:一是修缮原有路面,对较窄的地方进行扩宽。二是对经常有雨水冲刷的地方进行排沟。三是对淌水沟处进行修缮,预计修缮费用8万元。
答:根据《砚山县县、乡(镇)、村三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砚政办发〔2018〕108号)要求,1.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按50年的需求进行规划,首期规划建设占地不得超过3亩,满足2—3年使用需求(村级公墓数量和规模根据村民意愿可作适当调整)。2. 建设模式、实施主体及资金筹措方式。
(1)建设模式:采取村建、村管、村用的模式,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组织建设。
(2)实施主体:各村委会(社区)。
(3)资金筹措方式:以村集体自筹为主,按照村规民约,动员村民投工投劳、筹集资金建设,并通过争取社会各界捐助筹集资金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全县各村(社)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筹资筹劳建设。鉴于落太邑村小组修建通往公墓的道路的资金缺口问题,建议采取各相关挂钩单位帮一点,村集体出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筹措落太邑村小组修建通往公墓道路所需的资金。为解决落太邑村级公墓建设资金的困难,我局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建设资金。
非常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殡葬工作。
砚山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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