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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12-16-000004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1年度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89号建议的复函
砚民函〔2021〕7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6 15:59:22 浏览次数: 【字体:

纪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人口太多的村小组分组管理及增设村组干部职数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所以村(居)小组必须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通过后,上报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1〕5 号)文件精神,我县村(居)民 小组干部由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组成。村(居)民小组干部的职数,100 户以下的不超过2 人、100户以上不超过3人。根据村(居)民小组党员人数,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 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实行书记、组长“一肩挑”的,100 户及以 下的设 1 名副组长,100 户以上的设 2 名副组长。报账员(会计) 由副组长兼任。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砚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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