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6-0000049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89号建议的复函
砚民函〔2021〕78号
纪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人口太多的村小组分组管理及增设村组干部职数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所以村(居)小组必须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通过后,上报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1〕5 号)文件精神,我县村(居)民 小组干部由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组成。村(居)民小组干部的职数,100 户以下的不超过2 人、100户以上不超过3人。根据村(居)民小组党员人数,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 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实行书记、组长“一肩挑”的,100 户及以 下的设 1 名副组长,100 户以上的设 2 名副组长。报账员(会计) 由副组长兼任。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砚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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