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6-000004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40号建议的复函
砚民函〔2021〕77号
何廷敏、张文康、王有贤、李太学、汤连余、何万萍、陆俐蓉、李应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科麻村委会办公楼修缮资金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项的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主要是针对社区或农村社区(村委会)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每年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项目建设申请,由上级民政部门审批核定后,才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县级民政部门,再由我局将资金下拨到上级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的村(社)组织实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县部分村委会、社区的为民服务站已不能适应为群众服务的需要,为不断加大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的建设力度,我局已根据全县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的具体情况,纳入十四五规划,分年度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项目,争取一定的补助资金,但资金有限,需要各村委会、社区积极整合其他资金加大建设力度,推进建设步伐。
非常感谢对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砚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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