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5-0000000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砚自然资函〔2021〕第12号
阳家德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关于解决盘龙乡新民小学综合楼建设用地提案”,县委组织部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盘龙乡新民小学综合楼建设拟用地块产权属于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议由县教体局与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对接用地事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 永,0876—305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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