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5-00000493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84号提案的答复
砚自然资函〔2021〕第17号
谭玉菊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84号提案《关于帮助江那镇同心社区办理便民业务用地立项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工作,作出如下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江那镇同心社区办理便民业务用地立项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局班子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是砚山县医院与清真寺中间的约5亩建设用地,目前尚未有出让处置计划,在《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规划为商业用地,若改变该地块使用性质,需调整规划,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二是项目选址用地需完成并联审批报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实施。请贵社区按程序上报用地申请,逐级报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 劲,0876—312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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