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5-00000005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31号提案的答复
砚自然资函〔2021〕第15号
刘仙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31号提案《关于大稼依社区社区建设的建议》已转由我局办理,现结合当前用地政策,答复意见如下: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提升大稼依社区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的方便群众。经砚财综〔2018〕24号文件,2018年彩票专项公益资金支持大稼依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经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新修的323国道旁30亩空地内(弃土场),整合资金建盖1500平方左右的便民服务中心。望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请尽快到我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领取《项目用地选址并联审批表》,开展项目用地选址工作,以便我局及时组织2021年度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上报审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启勇,0876—31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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