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5-00000004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4号提案的答复
砚自然资函〔2021〕第14号
刘德斌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14号提案《关于解决农垦社区居民建房难问题的提案》已转由我局办理,现结合当前用地政策,答复意见如下:
2017年回龙农场管理区进行体制改革,将国有土地及资产移交砚山福地七乡公司,其它工作移交平远镇管理,农垦社区居民因土地为国有土地,申请建房困难,申请在原址上建房,但由于回龙农场原来房屋都为小平房或者地棚,原来房屋面积较小,原址建盖存在困难,现社区存在部分80—90年代建盖的破旧房屋,未得到合理规划与利用。为加快推进农场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9年2月18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远稼依等四个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调查登记实施办法》,已明确了具体申请办理的流程和要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启勇,0876—31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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