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15-00000490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67号提案的答复
砚自然资函〔2021〕第9号
王娟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将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炭房分院内部队房屋资产划归给砚山县维摩中心卫生院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维摩乡中心卫生院炭房分院旁有部队80年代修建的一间简易厨房,占地约60平方米,所在位置影响到了贵院的规划,因年久失修,无人居住,有倒塌的风险。您提出建议将该宗房地产权有偿或无偿划归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使用。
您所提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2021年10月9日我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到实地勘查后,在维摩中心卫生院炭房分院负责人和我局工作人员与部队相关人员对接,由医院提供带坐标的规划图给部队,由部队按程序逐级上报,征求部队方面相关意见,待部队反馈意见后,研究提出具体处置办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韦祖鸿,0876—3124814)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