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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11-30-000004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1年度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6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砚水务函〔2021〕95号 

王家有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66号提案 “关于加强平远地区地下水源的保护,加强植树造林的建议提案,已转交由我局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很好!您提出的由于连年干旱,导致平远地区地下水源开采过多,这是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加强平远地区地下水源的保护,加强植树造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从源头治理,今后将严重影响平远经济发达镇改革提升。你在提案中提到意见建议很好,一是对平远地区开采地下水资源开展摸排。为进一步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20〕24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云南省地下水

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76 号)、《文山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水资源〔2020〕5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便签〔2020〕63)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全面清查辖区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各类取水口,截止2021年10月31日平远镇已共排查登记取水口480个,其中,闸、坝取水口46个,机井取水口434个。现阶段排查已结束,排查结果已报至县水务局,我县将针对取水口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计量设施、违法取水的现象进行落实整改。下步我县将结合《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配合州级起草《文山州地下水管理条例》,使全州的地下水执法更加规范。二是对不符合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砚山县水务局的实际,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和县委编办、人事部门对接,恢复成立了水行政执法大队,编制8人,现实有在编人员5人,其他人员正在开展人员选调工作。严格落实省、州、县《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对平远地区未通过县水务局颁发取水许可证或取水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违法取水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核实,确保不重不漏,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完成整治执法工作;并和平远镇联合开展机井违法取水清理整顿执法活动,进一步加大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目的。三是利用退耕还林或者发展经济林果,加大植树造林,从源头上避免水土流失。我局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县林业局对接,在平远地区加大植树造林,向上争取各种小流域和坡耕地治理项目,利用退耕还林和发展经济林果,从源头上避免水土流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水务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龙强,312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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