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1-15-000004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中共砚山县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第22号提案的答复
罗应林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第22号“关于帮助解决王有德故居修缮资金的建议”交由中共砚山县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办公室办理。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接到交办任务后,县委史志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王有德故居开展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发现三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屋面瓦片多处成片整体下移,并出现部分坠落的情况;二是有多处裸露和半裸露柱子,因常年受到风雨侵蚀,柱脚出现部分腐烂现象;三是社会闲杂人员偶尔会在故居大门和墙面上乱写乱画,对故居设施造成损害。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认真分析研究,我办建议:一是对屋面瓦片进行整体翻修,并在钩头和滴水处用铜丝穿套加固;二是对裸露的柱子进行更换柱脚和包裹处理,防止风雨侵蚀;三是在故居门前加装大门和围栏,便于加强管理。通过向有关工程造价预算单位咨询,对屋面瓦片整体翻修初步预算需投资13.8万元;更换和包装柱脚初步预算需投资2.2万元;加装大门和围栏初步预算需投资2.2万元;其他费用1.6万元,共计19.8万元。目前,已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资金请示,待请示获批,修缮资金划拨到位后,将及时组织修缮。
再次感谢您对砚山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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