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0-15-000004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公安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侬朝洪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解决工业园区派出所业务用房的建议》第202号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第202号提案提出:工业园区派出所自2014年建所至今一直属于无房派出所,且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建设以来,各种矛盾纠纷、案件日益突出,派出所业务用房不足以服务好整个园区的发展和建设,与国家级园区级不匹配,建议解决工业园区派出所业务用房。
砚山县公安局积极与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财政等部门协商,争取获得土地、项目建设资金,建议把工业园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申请列为2022年公安建设项目,并由发改局上报。
感谢您对砚山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全力完善您的建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砚山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复函
砚山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炜 152886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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