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0-15-0000040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公安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135号提案的答复函
田甜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第135号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第135号提案提出: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犯罪手段翻新,反恐防暴任务加重,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的斗争越来越明显的体现在物与物的较量,增加和升级公安装备工作极为迫切。摊子大,维稳任务重,常常需要24小时运转,侦查破案、打击防范、执勤巡逻、追捕逃犯、隐蔽战线斗争,百姓报警求助、处置突发性事件、社会矛盾化解等各项公安工作都要以财力物力为后顿,经费短期是公安工作的关键,特别是基层公安民警,往往公安经费得不到保障。建议加强公安工作经费保障以及装备保障。
砚山县公安局公用经费按照砚山县财政局年初核定,每人每年人均29900元,包括行政运行7200元,办案业务经费13100元,业务装备经费9600元。根据《砚山县公安局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基层一线除装备保障以外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人均占比80%,即每人每年人均16240元;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人均占比50%,每人每年1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由警务保障室按照上级及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购买并配发至各部门。砚山县公安局公用经费已向基层所队一线倾斜。
公安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相关保障资金拨款不及时引起的,为加强公安工作经费保障以及装备保障,砚山县公安局已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并与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公安经费保障到位。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全力完善您的建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砚山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复函
砚山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炜 152886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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