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0-15-000003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公安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93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孙建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辅警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的建议》已收悉。现根据我局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于2021年7月2日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申请给予保障全县公安辅警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的请示》(砚公请〔2021〕12号),提出每人每月增加600.00元作为绩效考核奖励,但是,县人民政府征求财政、人社部门意见后,认为辅警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无依据。
2021年8月26日,我局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劳动报酬的请示》(砚公请〔2021〕23号),提出全县辅警每人每月增加600.00元,目前县人民政府尚未答复。
我局将继续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请示,争取早日提高全县辅警待遇,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复函
砚山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彪 138876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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