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0-15-000003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公安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79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武江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在羊街社区主干道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79号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位于砚山县江那镇砚文二级路与三星坝工业园区的交叉口及砚山同城大道新农村路口,现为双向四车道混合交通,道路较宽,车流较大,因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车辆通过路口时互不相让,交通拥堵,行人难以通过,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您建议在上述两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消除隐患。
红绿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一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需要30余万元的资金。砚山县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目前,这两处路口交通信号灯项目于2021年10月8日在砚山县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由云南省工贸掘鑫公司中标,现已开展地面基础部分的工作,项目于2021年11月底完工。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全力完善您的建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砚山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复函
砚山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阳超贤 1376960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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