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站群导航

默认主站

工作机构

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2021-09-27-000003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1年度

砚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关于中共砚山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第9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7 16:19:5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兴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砚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建议》,已交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检验检测机构职责职能及人员编制整合设置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0〕2号)和《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十定”规定>的通知》(砚编办发〔2020〕36号)精神,砚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20年2月正式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根据砚编办发〔2021〕17号文件要求,编制数由19名核减为15名),其中: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股级领导5名。主要负责全县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食用畜禽产品、食用水产品、粮食粮油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农药、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水质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全县检验检测信息动态数据库,为产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相关部门开展质量监督、评价、许可、仲裁、司法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委托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服务。截至9月24日,已到位工作人员10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3人,一般职工7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设备尚未落实到位。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检验检测机构职责职能及人员编制整合设置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0〕2 号)要求,各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要将人员编制、技术人员、设备等按要求及时划转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只落实人员编制的划转,技术人员、设备等都尚未划转到位。

(二)办公和试验室场所尚未投入使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和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2016〕106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39号)有关条款规定,检验机构的工作环境和基本设施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样品制备和贮存、废弃物贮存和处理、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且能满足各项检验工作流程等要求。我中心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完成了新办公场所中实验室的装修改造项目方案书,预计投资536.62万元(不含设备),并拟定了《砚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关于请求安排实验室装修改造资金的请示》上报县人民政府。由于落实的办公场所未正式投入使用、也未装修改造,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临时办公场所暂时安排在县关爱中心,不具备开展检验检测条件,暂时不能开展业务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人员和设备。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检验检测机构职责职能及人员编制整合设置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0〕2 号)文件中关于“‘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和将涉及此次检验检测职责职能整合单位的相关设备全部整合到砚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由砚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效降低公共资源建设运营成本”的要求,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将各涉及机构改革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有关专业设备等按要求及时划转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争取政府投资对实验室进行装修建设。由于新工作场所尚未装修且相关配套设施也不完善,实验室区域的功能布局、流程等也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为有效推进正常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工作加强请示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对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实验室进行装修建设。

感谢您对砚山检验检测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相关内容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