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8-12-0000029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0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龙江洋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号“关于新寨村小组至补佐小学道路硬化的提案” ,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县自然村进村道路建设项目目前没有资金支持,为减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 59 次会议审定,明确所有进村道路做到通达程度,确保晴雨通车,暂缓硬化,待有资金保障后,再由原中标施工单位继续对未完成的后续工程进行施工。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31日
联 系 人:张玉丹(电话:312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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