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7-02-000002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7-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1年度 |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六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杨丽梅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6号《关于将村级保洁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经2021年5月13日与您对接面商,现答复如下:
合理配备村级保洁员并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认真履职,对美化农村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不可小视,很有必要将其作为一民生事项给予关注支持。经调查了解,全县推进因涉及面较广,需配备人员较多,要妥善解决此事项并确保长效运行,需投入较大,根据当我县财政运行实际,要全盘纳入,实力尚不允许。鉴于此事项为一普众惠民事项,妥善解决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维护民众身心健康,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坚持创美家园、共同参与,维护环境、人人有责宗旨,结合当前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计划通过向群众适当收取保洁费,县级财政按向群众所收取保洁费给予1.5倍奖励补助方式,筹集农村村庄保洁相关费用,专项用于村庄保洁员工资、农村垃圾清运处理及公共厕所管护等支出,现本年度群众保洁费收取已基本结束,收取保洁费约1千万元。下步,通过加大督促引导,努力确保向群众收取保洁费及政府按计划给予补助相关经费的规范使用,确保用好用活,形成长效。届时您建议所反映的相关事项将能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福 13577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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