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站群导航

默认主站

工作机构

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2020-12-07-000004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0年度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10:50:55 浏览次数: 【字体:

梁啟培代表:

你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71号《关于加强保障村级党建工作经费的建议》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村级党建工作经费为第个行政村每年6万元,每个村小组0.3万元。但是从2018年以来党建工作经费仍然按照以前的标准每个行政村3万元,每个村小组0.1万元执行,并且2020年2月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村级资金被统一收回,使得村级运转困难,很多村已经反映难以保证基本运转。你提出的建议县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按照标准严格落实村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尽快返还收回的村级资金。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给予以下回复:

1. 2020年我县村级党建经费已按照每个行政村6万元、每个村小组0.3万元的标准编制预算并执行。

2. 2020年2月收回代管的村级资金,我们将根据各乡镇资金急需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及时拨付。

感谢你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砚山县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尚欢 0876-3131988)

相关内容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