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12-07-000004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20年度 |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057号提案的答复
陈珍文、田时祥、权光杰、高文新代表:
你们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57号《关于按时划拨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的建议》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组联发〔2010〕8号《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的文件要求,将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按政策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党委(总支)和村(居)民委会,但从2018年以来至今未能按时划拨到村(社区)支部、小组。四位委员提出:一是每半年划拨组织工作经费,便于开展村(社区)各项工作;二是请相关部门对划拨经费是否到位的监督检查;三是按砚组联发〔2010〕8号文件专款专用;四是把离退休支部列入同其他支部书记待遇,按年度划拨每个离退休支部5千元的工作经费。
针对四位委员提出的问题,我局给予以下答复:
1. 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季度划拨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并筹集库款进行清算;
2. 每年审计、纪委、监察部门都有安排对村级账务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因此划拨经费是否到位的问题一直有部门监管。
3. 我县各乡镇已成立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聘请财务人员专职负责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账务处理,遵守财经法规纪律,控制经费支出。严格按砚组联发〔2010〕8号文件专款专用,组织工作经费专项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水电费,公用通信费,组织活动场所维修维护费,会议培训,党报党刊征订,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等必要的公务支出。
4. 每年我县都按照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个数预算基层党组织经费,经费拨付各村(区)区、村(居)民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因此不再另行安排离退休支部工作经费。
感谢你们对我县基层党建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尚欢 0876-313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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