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10-22-000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0-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砚机管函[2020]6号 | 所属主题: | 2020年度 |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复函
贾万发、王德祥、蔡建、陈珍文、王婧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第60号)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统一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全县统一标准进行改革的建议
2018年省、州下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砚山县车改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砚山县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县级各部门吃透车改精神,为车改实施奠定政策基础。2018年12月我县召开了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会,正式启动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制定下发《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砚办通〔2018〕102号),明确了改革范围、时间节点、改革方式等,按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求,扎实推进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9年6月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文办通〔2019〕71号),县委、县政府研究后决定严格执行州委、州政府文件精神,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仅限于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 2019年7月,经对各主管部门车改备案进行梳理、汇总、审核,砚山县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单位236个,主管部门41家,涉改人员8093人;涉改车辆17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7辆、业务用车4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老干部服务车1辆。各主管部门车改方案和改革方式符合中央和省州县事业单位车改政策;除2018年黄标车专项整治报废处置27辆黄标车外,我县涉改单位在企事业车改中没有取消车辆;涉改人员中没有符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所有参改人员均维持原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实行实报实销。至此,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结束。
二、关于参照公务员用车改革进行,解决同工同酬建议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办通〔2018〕93号)精神,结合砚山县实际,我县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砚办通〔2018〕102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分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查、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综合保障业务用车。”州级印发了《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文办通〔2019〕71号):文件明确“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仅限于州级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砚山县及时对文办通〔2019〕71号进行转发,并按照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进行了清理核查,全县8093名涉改人员中,没有符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所有参改人员均维持原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实行实报实销。
车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很多车改政策的制定均是自上而下的制定并实施。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省、州有关车改方针政策,积极向上反映并争取事业单位车改有关政策支持,不断完善车改配套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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