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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10-15-000001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0年度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砚城乡执函〔2020〕6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5 10: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杨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狗及流浪犬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县城区宠物狗及流浪犬管理,建立健全犬类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要求县城区内的养犬户必须加强犬只管理,对所养犬只进行接种疫苗,栓(圈)养,携犬外出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1米,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便溺必须及时清除,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凡在县城区内发现未拴(圈)养的犬只,或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的,或将犬只栓在户外无人看管的,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杀。二是加强犬只管理,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狂犬病免疫,目前国家还未纳入强制免疫病种,但2018年以来,我县将狂犬病免疫列入常规免疫计划,每年储备疫苗2万头份,春秋两季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至今累计注射狂犬疫苗5200头份。为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顺应国家基层兽医体制改革。2020年整合105名基层兽医人员,成立2个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和11个分社,实施市场化运作,跨区域服务,常态化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对于犬类的狂犬病免疫我县实行免疫户口管理,只要畜主需求,随时都可到各乡镇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11个分社(畜牧兽医站)注射,并领取免疫户口册。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目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拴犬链、散养的养犬主人进行批评教育,劝说、劝离,同时宣传《通告》内容。下一步,建议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农科局、市管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犬类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强化责任,抓好对县城范围内犬只上证、接种疫苗、随地大小便、扰民、恐吓、攻击他人、无主犬、流浪犬捕杀工作,确保犬类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感谢您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支持。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昆,0876—313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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