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434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19-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度 |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复函
李仕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助翁达村公墓建设资金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砚山县县、乡(镇)、村三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砚政办发〔2018〕108号)要求,1.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按50年的需求进行规划,首期规划建设占地不得超过3亩,满足2—3年使用需求(村级公墓数量和规模根据村民意愿可作适当调整)。2. 建设模式、实施主体及资金筹措方式。
(1)建设模式:采取村建、村管、村用的模式,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组织建设。
(2)实施主体:各村委会(社区)。
(3)资金筹措方式:以村集体自筹为主,按照村规民约,动员村民投工投劳、筹集资金建设,并通过争取社会各界捐助筹集资金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截至目前,全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共动工587个,其中可使用426个,在建161个。全县各村(社)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筹资筹劳建设。鉴于翁达委会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民筹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建议采取各相关挂钩单位帮一点,村集体出一点,村民筹一点的办法筹措村级公墓建设所需资金。为解决村级公墓建设资金的困难,我局会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建设资金。
非常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殡葬工作。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联系单位:砚山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张朝刚
联系电话:0876—3120782
砚山县民政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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