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90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度 |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3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李光生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3号“关于帮助解决新寨村民委大石坝村小组进村道路护栏的报告的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段道路属于自然村进村道路,目前,国家没有自然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政策支持,无资金来源,为解决群众需求,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安排3万元建设资金。能否解决,还有待进一步争取。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张培华 副局长
联 系 人:段欣阳 (电话:3122503)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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