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89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度 |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2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郑家德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2号“关于石洞至新国道线道路修缮问题”,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此路段不在全县自然村道路建设项目范围,目前全县自然村道路建设只能满足一个自然村保障一条主干道畅通,该段道路属村与村之间的连通道路,村与村之间的连通公路没有政策支持,无资金来源,为解决群众需求,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安排10万元建设资金。能否解决,还有待进一步争取。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张培华 副局长
联 系 人:段欣阳 (电话:3122503)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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