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8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度 |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1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杨春华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1号“关于莲花塘村小组村中道路硬化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当前,为加快全面解决全县自然村人民群众的出行问题,打通交通扶贫“最后一公里”,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县委、县人民政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人民群众建设脱贫路、致富路,举全县之力,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一村一路的原则,全力推进自然村道路建设。该段道路属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交通部门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支持,无资金来源,加之县财政困难,我局将创造条件,积极向上级争取,待有政策支持,即优先安排解决。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张培华 副局长
联 系 人:马文健 (电话:3122503)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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