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34 | 发布机构: | 县委编办 |
生效日期: | 2019-06-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9年度 |
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马汝斋代表:
您好!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7号关于《机构改革要关注平远专职消防队怎么办的问题》的建议,已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办牵头办理,经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且与您面商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平远专职消防队现有10名消防队员,属于公安辅警类,有消防车2辆,目前在平远公安分局办公,由平远公安分局代管。现平远专职消防员的经费保障情况为: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平远专职消防队纳入政府部门预算的批复》(砚政复〔2017〕410号)文件要求,一是平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纳入公安辅警管理,目前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安局辅警劳动报酬的批复》(砚政复〔2018〕53号)执行劳动报酬,每人每月3000元(不含保险),应缴纳“五险”部门承担部分所需资金据实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每人每年公用经费3000元的标准;二是从2018年起,平远专职消防队车辆燃油费1.6万元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年/车0.8万元的标准安排,2辆车共计1.6万元。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将按照规定将平远消防队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同时,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334号)要求,正在开展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专题调研,待市(县)级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改革政策明确后,全县应急力量和资源将会进一步优化,您所关心的问题会得到相应的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消防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 丽
联系电话:0876-3056397
分管领导:鲁绍敏
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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