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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5 10:19: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砚山县乡村振兴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人事信息;

2.乡村振兴规章制度;

3.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及重点工作情况;

4.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文件及重点工作情况;

5.县乡村振兴局文件及重点工作情况;

6.衔接资金(包括涉农资金整合)年度计划及管理使用情况;

7.项目库建设、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8.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的惠农便民服务工作情况;

9.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的巩固脱贫攻坚推进相关工作监督管理;

10.县乡村振兴局部门工作动态、财务情况;

11.县乡村振兴局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公开的三重一大事项、廉政承诺、廉政风险防控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信息可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an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2号楼4楼A4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3120060

传真号码:0876-3120061

电子邮箱:wsz1012@126.com

邮政编码:663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使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如需获取砚山县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网络申请。请登录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三)申请受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局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局牵头制作的,本局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砚山县乡村振兴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1: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砚山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终审:杨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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