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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01 16:57: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砚山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和砚山县环境宣教与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和内容参见我局编制的《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需要获得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www.yanshan.gov.cn/。也可以到我局咨询(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地址:砚山县建设北路延长线新城广场后面)。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还采用单位政务公开栏、制作印刷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环保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砚山县建设北路延长线新城广场后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6-3122650 3136792(传真);

邮政编码:6631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场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终审: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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