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内容

砚山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7-29 14:5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砚山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砚山县档案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砚山县门户网站(http:/www.yanshan.gov.cn/),也可到指定地点:砚山县档案局(砚山县市政南路中段) 查阅。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砚山县政务网(http:/www.yanshan.gov.cn/)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局机关一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

(二)公开时限

到本单位来查询档案资料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上门查询,上门查询,应出示身份证或介绍信,查档人员做到即查即答,当场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有关档案资料,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介绍信,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还采取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查阅和咨询相关的档案业务知识。

(二)申请处理

查阅者通过出示身份证或介绍信要求查询档案资料时,接待人员审核证件的真实性后,方才进行查阅,做到热情礼貌,周到服务,在工作规定的时效内,随即查询,查到所需资料,当场会出示证明资料的有效性。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砚山县档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南路中段

邮政编码:6631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133126   传 真:3122707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砚山县档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市政南路中段

邮政编码:663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133126  传 真:3122707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122707,传真:312270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