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09:08:40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11327

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办发〔2019〕60号)精神,设立砚山县财政局,砚山县财政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砚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受砚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中央、省、州对砚山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

(四)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严格执行上级拨付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八)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管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各项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薪酬制度管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砚山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金融发展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沟通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承担砚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

(十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 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砚山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砚山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配置工作,接受砚山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预算股。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审定汇总全县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研究并制定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牵头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办理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执行上级下发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商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工管委等部门的预算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中央、省、州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负责经建口国债专项资金、政府信用贷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等账务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及时下达经济建设口各项专项资金指标,认真完成月报、季报和决算汇总的上报工作。对经济建设口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积极配合发改、审计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建设项目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编制县级预算执行分析。分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实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加强资金核实管理。

(五)综合与研究股。贯彻落实收入分配、住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拨付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六)行政教科文股。负责文教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做好县级行政、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政法、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驻砚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支持教育体育改革、创新砚山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参与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标准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公共财政管理能力。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对口部门预算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负责分管对口管理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指导、审核汇总工作。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管理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残疾人事业费、药品监督经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组织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财务制度。

(八)农业农村股。负责对口单位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及拨付。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负责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及跟踪问效。负责对农业项目及扶贫项目编制、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惠民政策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

(九)财政监督检查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宣传贯彻财税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监督规划及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税政策和财政管理制度的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执行财税法律、法规的情况。跟踪检查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分配和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业务主管机构在收支活动中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监督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财税法令、制度及履行社会监督工作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的情况。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案件。督促各项违纪款额及时足额缴库。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县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负责我县会计行政事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管理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月报和年报,统计汇总全县国有资产(含政府经管资产)提供政府向县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

(十一)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管理审批,负责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包含国有企业激励考核机制、薪酬制度、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等;编制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督执行。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和实施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处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政府采购单位、采购执行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同级采购执行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指导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报表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县属各部门、乡(镇)相关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指导。

(十三)金融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金融业统计数据和金融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举报奖励和处置工作。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四)金融合作发展股。引导和鼓励驻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协调推进金融招商、交流合作工作。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与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再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部门领导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因人事变动,经县财政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如下:

周顺超(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党组(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龙必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国库股、农业农村股、财政监督检查(会计)股。协助局党组书记具体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七城创建”工作,负责河长制、林长制、信访、保密、普法、人事、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生产、驻村、局机关工会工作。

联系盘龙乡、八嘎乡。

许 竞(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预算股、绩效和预算编审管理中心、社会保障股、综合与研究股、金融监督管理股、金融合作发展股。负责局机关妇儿、青年工作。  

联系江那镇、干河乡、阿猛镇。

龙通(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行政教科文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协助局党组书记具体抓好扫黑除恶、反诈、禁毒、反恐工作。

联系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

李红兵(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经济建设股、债务管理中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协助局党组书记具体抓好路长制工作。

联系蚌峨乡、者腊乡、维摩乡。

班子成员除指导分管股(室)、中心业务工作外,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各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后,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确保全局工作顺利开展和任务圆满完成。分工协作关系(A角—B角)明确如下:周顺超—龙必文,龙必文—许竞,         

龙通—李红兵。

请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按此分工联系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60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6-3122951

负责人姓名:周顺超(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