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你局对我单位组织建设的阿舍乡1350万村内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69 050.18元”的问题。
2019年1月--2020年12月,我单位与施工方分别按合同约定金额进行了8个标段的价款结算,施工方多计的工程款169 050.18元未计入结算中(详见付款表)。
二、关于“多付工程价款127 599.54元”的问题。
至2021年8 月31 日,多付的工程价款127 599.54元暂未收回入账。情况说明如下:多付工程价款涉及一标段7470.47元、二标段46980.85元、四标段57262.52元、六标段7759.4元、八标段8126.3元;涉及多付款项的标段现都有保证金存在政府账户,暂时还未退还。经与各标段施工方协商待保证金退还时先抵扣应退还多付款项后再退还剩余保证金。
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 8 月31日
审 计 取 证 单
第 1 页(共 1 页)
项目名称 | 砚山县阿舍乡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 ||||||||
被审计(调查) 单位或个人 | 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 | ||||||||
审计(调查)事项 | 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表 | ||||||||
审计 (调查) 事项 摘要 | 1,支付第一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1116767元。 2,支付第二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1718826.2元。 3,支付第三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1596300元。 4,支付第四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1648000元。 5,支付第五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1990648.48元。 6,支付第六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1994198.62元。 7,支付第七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1887000元。 8,支付第八标段道路基础设施款843460元。 合计:12795200.3元。
| ||||||||
审计人员 |
| 编制日期 |
| ||||||
证据 提供 单位 意见
|
(盖章) | ||||||||
证据提供单位负责人 (签名) |
| 日期 |
|
附件: 页
[说明:证据提供单位意见栏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