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2-28 20:07: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6065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15:0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大会议室举行了《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件:《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15:0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大会议室举行了《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4月下旬全面启动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州级审查、省级审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按规定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12日,发布了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15:0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大会议室举行《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1人(其中听证代表22人,听证旁听人3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会主持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孙启勇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马王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司法局 方玉清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工作人员担任。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22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22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并告知各位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

2.决策发言人就本次《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4.听证代表对本次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

5.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6.听证监察人对本次《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召开的相关程序合法性、规范性作重要讲话。

7.听证会主持人就本次《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砚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进一步精准。

2.草案中基准地价表述不一致,建议核实。

3.园林草划定,请仔细核对相对矢量,确保国土三调与林地一张图上的矢量相吻合。

4.建议核定林地定级,再进行各乡镇林地权重分析确定。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 “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进一步精准”。

经过内业数据核实,将林地报告中林地基准地价成果表述中,已将“林园”改为“林地”。

2. “草案中基准地价表述不一致,建议核实”。

砚山县林地基准地价在1.05~1.65万元/亩之间,平均为1.35万元/亩。对价格区间和平均价格进行了核实和修改。

3.“园林草划定,请仔细核对相对矢量,确保国土三调与林地一张图上的矢量相吻合。”

在林地定级图斑选取时,主要利用的数据主要包括: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资料、土壤数据(如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等)、地形数据(如开源的坡度、坡向、DEM数据等)、区位条件数据(城镇政府驻地等POI数据、道路网等)、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数据、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范围、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基本情况、主要道路情况、林地市场交易资料、林地生产经营资料等。已经对一张图数据图斑进行了核对和修改。

4.“建议核定林地定级,再进行各乡镇林地权重分析确定。”

林地定级指标体系按照商品林(地)选取《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中给定的指标,按照主导性、稳定性、差异性、独立性、现实性原则,结合砚山县域范围内林地实际情况,并邀请熟悉当地林地情况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综合考虑现有数据资料的完备性、现势性,指标属性的可获得性。6项必选指标全部纳入评价体系(坡度、坡位、土层厚度、腐殖质厚度、可及度、集材距离),选取4项备选指标(坡向、生产潜力系数、运输距离、经营等级)进行权重值赋分。计算定级单元的综合分值,才能确定林地的级别。林地的级别取决于定级单元的自然因素、生态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共同决定。

5.根据省级核查单位最新意见,已经将砚山县林地基准地价按照二级地类(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灌木林地)分开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