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砚政发〔2022〕25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砚山县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