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专项工作部署。
(二)起草或调整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和其他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四)其他涉及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