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2 16:35:02     来源: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30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社保局、人行: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我单位代县政府起草了《砚山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函送贵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1月13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龙成周,0876-3122401,654161458@qq.com。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惠民惠农文件精神,提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粮食生产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 施,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工作绩效。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社保卡)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地补贴谁”的原则,具体包括利用自有耕地种地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地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未明确的,补贴给实际种地人。

(二)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数,实际种地面积为参考进行补贴发放。对存在争议未颁证的农户,乡镇可以不予统计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乡镇核实上报的全年播种面积,县级计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2023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466万元(如果资金有变动,则以县财政局下达的就位资金通知为准)。

三、方法步骤

(一)面积申报、核实、审定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时间:2023年2月1日至3月19日,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村委会、村小组、农户姓名、“一卡通”银行账户(社保卡)、补贴面积、农户电话、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2.乡级复核、审定、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主要签字盖章报县级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时间:2023年3月19日至4月9日,公示时间不低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农户姓名、“一卡通”银行账户(社保卡)、补贴面积、农户电话、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县级核实期间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乡镇,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二)测算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系统相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下发各乡镇,各乡镇按照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比对相关信息,待中央资金拨付至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财政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21日。

(三)补贴兑付

各乡(镇)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后,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6月18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制定资金补贴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监管、发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担任副组长,县社保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农商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补贴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

县人民政府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补贴标准以及资金发放使用和绩效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确保补贴兑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督察监管

各乡(镇)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村、组三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绿色农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六)注重绩效考核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考核工作机制。各乡(镇)于2023年2月起,启动补贴资金发放“周报”工作制度,补贴发放完成后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再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汇总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2023年6月18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附件:砚山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