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撂荒整治,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目标任务
推进2021年度5362.6亩未复垦复种撂荒耕地的整治工作,2022年内全面完成复垦复种。每年开展一次耕地撂荒排查,及时跟进整治,遏制增量。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并充分结合村民会议及“三月”法制宣传月开展宣传培训,要求全县各村民小组每年1月至5月期间开展耕地撂荒整治政策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并形成宣传培训总结(包括文字材料及图片)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二)精准摸排耕地撂荒面积。各乡(镇)每年6月底前逐村、逐户开展摸排登记,摸清撂荒耕地承包人、撂荒面积、撂荒原因、流转和撂荒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开展动态监测管控,防增量、减存量,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实行台账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三)限期复耕。对撂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农户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同时,各村集体要把耕地撂荒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的整治和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四)落实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同时,对承包流转撂荒地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相关机械设备给予优先补贴,鼓励支持发展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积极引导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采取“零租金”“低租金”代耕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土地承包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由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耕作和设施条件较差的撂荒坡地或细碎地块,具备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申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石漠化治理建设等项目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村民修复、恢复生产。对肥力差、地力等级低的可以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撂荒地复耕工作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撂荒地复耕工作资料。同时,把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粮食安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每年6月1日至30日)。各乡(镇)要深入各村寨、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坐落、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于每年7月3日前将砚山县农村耕地撂荒摸底调查表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每年7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各乡(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撂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认真贯彻落实“谁种粮、补贴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砚山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耕地撂荒整治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层层压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撂荒耕地复垦的指导和监督。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有关工作。
(三)按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撂荒地整治工作资料,于每月15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姚仕勇,联系电话:3132261,邮箱:1264899039@qq.com)。
附件:1.2021年乡(镇)农村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2.限期复耕通知书
3.2022年砚山县农村耕地撂荒摸底调情况查表
附件1
2021年乡(镇)农村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乡(镇) | 撂荒面积(亩) | 2021年已整治面积(亩) | 整治撂荒面积(亩) |
备注 |
1 | 阿舍乡 | 370 | 300 | 70 | |
2 | 平远镇 | ||||
3 | 稼依镇 | ||||
4 | 维摩乡 | 2399.1 | 120 | 2279.1 | |
5 | 江那镇 | ||||
6 | 盘龙乡 | 381.3 | 139.8 | 241.5 | |
7 | 干河乡 | ||||
8 | 阿猛镇 | 864 | 512 | 352 | |
9 | 蚌峨乡 | 308 | 308 | ||
10 | 八嘎乡 | 2612 | 980 | 1632 | |
11 | 者腊乡 | 900 | 420 | 480 | |
合计 | 7834.4 | 2471.8 | 5362.6 |
附件2
限期复耕通知书
农户:
你户(经营主体)位于 耕地,面积共计 亩,经调查核实,现已处于撂荒荒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你户(经营主体)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起 天内恢复耕作。逾期不复耕的,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委托管理。并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合同。
特此通知。
XX村民委(社区)
2022年XX月XX日
附件3
2022年砚山县农村耕地撂荒摸底调查表
填报乡(镇): 填表人: 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 承包人姓名 | 所在村组 | 地块名称 | 田/地 | 面积(亩) | 流转/撂荒 | 年限 | 联系电话 |